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广州律师

   2023-07-24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600
核心提示: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计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
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计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 1、拘留期限从哪天开始计算

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计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 1、拘留期限从哪天开始计算
  • 2、刑事拘留37天怎么算时间
  • 3、刑事拘留怎么算时间的?
  • 4、刑事拘留的天数如何计算

1、拘留从被拘留的当天开始算,刑事拘留从宣布刑事拘留之日开始算。刑事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2、拘留时间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当天开始算。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比如当天被拘留的,从第二天开始计算拘留时间。

3、被抓的第二天。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4、拘留时间从当天算起,过晚上12点算1天。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5、法律分析:被行政拘留15天,被拘留的当天不算,从被拘留的次日开始算,第十五天的时候出来(如果被拘留的当天算,是第十六天出来)。

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最迟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

天的起算是: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次日为第一天,然后计算30天;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次日为第一天,然后计算7天。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的,应当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天刑事拘留应当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

1、刑事拘留时间怎么算刑事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进行逮捕的,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天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在特殊的情况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为一天到四天。

2、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 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3、刑事拘留 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4、刑事拘留的时间规定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5、刑事拘留时间 以日计算,按 刑事诉讼法 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6、刑拘时间的计算: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一般的刑拘时间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

1、行政拘留天数的计算方式是:行政拘留十天时间是收拘当日的第二日为一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往后推十天就是拘留的时间,如果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生自由一天,折抵行政拘留1日。

2、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3、法律客观:刑事拘留天数怎么计算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计算和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 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9938253@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信息源:https://www.16jixie.com/news/show-3187.html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普法问案 合同范本 律法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