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偏向劳动者多还是企业多?
真职职友:刘治荣
从条文上看,肯定上倾向于劳动者。在中国的普世法系里面,基本上是相对于偏向弱势群体要多一点点。在工作这方面,劳务关系这里面是偏向于劳动者居多的。
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条 立法宗旨就是这样说的: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注意,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保护双方的权益”。
我自己的观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对劳动者基本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劳动合同、保险、加班等等,企业规定与此相悖的属于无效,这些要求是无需协商的。
第二,在发生纠纷时企业方承担举证责任 ,这个非常重要,企业方无法提供证据则承担不利结果。
所以,从条文上看肯定上倾向劳动者的,但是实际上劳动合同法拿出来用主要是在有纠纷且经官的情况下,平常劳动者可磋商的力度以及磋商的能力都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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