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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和小张为原为同窗好友,某日,两人在聊天时一时言语不和产生矛盾,小张一气之下在网络论坛发布大量针对小王的侮辱性语言和不实信息,引起网友跟帖转发,对小王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小王提起诉讼
要求小张删除言论并赔礼道歉
通过这个案例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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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权,指的是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解惑小贴士
作为名誉权客体的名誉是客观名誉,不是权利人对自己的自我评价及自我感觉,而是社会对权利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评价。
侵犯名誉权的常见行为
侵犯公民、法人名誉权是指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侮辱、诽谤公民、法人的名誉,使公民、法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
01
侮辱:是指用语言、文字、暴力行为等方式,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02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提示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予以认定。
问:
法律如何保护名誉权?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名誉权受到侵害,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拓展知识
01
法律对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影响他人名誉情况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02
一字之差:荣誉权
荣誉和名誉不同,它不是自然形成的社会评价,而是因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而获得政府、单位、团体等组织所给予的积极、肯定性的正式评价。
荣誉权权利人之外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负有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的法定义务。
温馨提示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微博、微信群、抖音等网络社交平台也具有了公共空间属性。但部分网络用户法律意识淡薄,无底线发表不当言论,导致网络名誉权侵权事件频频发生,侵权行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影响后果难消除。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随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一个人的言行在网络上构成对他人的侵权,那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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