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为本”的原则,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位置:
三、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2、 甲方有权搞好安全施工、防火管理以及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或作出相应处理,直至整改合格。
3、 甲方指派侯国栋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4、 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已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对已装修完成的成品,没有做保护的。
四、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完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 乙方所提供承包工程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3、 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 施工期间,乙方应指派施工现场专职负责人(少于30人者设兼职),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能够有权代表乙方,作为施工进度、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联系人。
5、 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的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 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由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出入证并佩戴出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以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安全状态。
9、 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 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 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精确计算、准确下料,确保完工、料尽、场地清。
12、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 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及时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部门、公安部门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五、甲乙双方联系方式级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名单,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予以及时响应。
六、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指派施工现场负责人,多次巡查现场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金。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备设施等,乙方按2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八、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劳务施工承包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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