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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意思
- 2、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规定
- 3、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
强制执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贷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
强制执行公证指在债务关系中,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的债务人经由当事人的申请,由公证机关对债权文书的公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法律分析:主要是指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保障债权人、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法律救济途径便捷,债权人可不经法院诉讼审判程序,直接持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节约争议解决成本。
法律分析:主要是指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保障债权人、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法律救济途径便捷,债权人可不经法院诉讼审判程序,直接持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执行依据:公证书和执行证书 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应一并提交原公证书和执行证书。
3、前款规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第三条 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除应当提交作为执行依据的公证债权文书等申请执行所需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履行情况等内容的执行证书。
4、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公证债权文书,是指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第二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主观: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的条件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中关于给付的内容都没有疑义,债权文书是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等。
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债权人和债务人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对债务履行情况进行核实;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法律规定和强制执行公证办理流程 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