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一直是农民关心的问题,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加大,有的人的确是因为征地一夜暴富,但是整体来说,毕竟是少数。地区不一样,征地补偿标准可能会差很多。
前几天,广州市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最新征地补偿试行办法新鲜出炉。
此次试行办法中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点?
一、补偿标准差距较大,最高40万元/亩
补偿标准最高的是越秀区,全区达40万元/亩;其次是天河区,按不同街道划分了3级,分别为40万元/亩、36万元/亩和32万元/亩;最低的则是从化部分地区,为8.5万元/亩。区与区之间差了三倍都不止。
此外,区内补偿标准差距也不小,以白云区为例,景泰街和三元里街道补偿标准达35万元/亩,远郊的钟落潭镇则为19万元/亩。
二、抢建的违法建筑,不给补偿
试行办法明确了不予补偿的房屋类型,包括违法建设房屋、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征地预告或者建设通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
其中有一个重要的节点:2007年6月30日,这之后建设的违法建筑,不给补偿。
三、280平方米成统一标准
原文: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可根据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
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给予货币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是合法的,不管是不足还是超过280平方米,都可以按280平方米给予安置。不过原房屋不足28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要按照成本价进行购买;原房屋超过280平方米的,不给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而是按照面积给予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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