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事案件可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审判程序三个办案阶段,通俗来说就是公安办案阶段、检察院办案阶段和法院办案阶段。
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多数案件是公安机关)从发现犯罪或犯罪线索开始,至通过侦查,确认犯罪分子并查清其主要犯罪事实到侦查终结为止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审判,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拘留甚至是逮捕),来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
一旦失去了人身自由时,通过取保候审获得自由也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和家属追求的目标。
需要特别特别注意的是,虽然刑事案件的三个办案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之日的期间,取保候审的成功率最高,这个期间最长是37天,其中公安机关拘留日期最长不能超过30天,检察院批捕的日期不超过7天,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黄金37天”。
如果没有利用好这最长的37天(实践中很多案件可能不到37天),在37天内被逮捕,人一时半会就出不来了,而且大概率会被判刑,所以提醒各位家属,一定要重视这个37天,把握住最佳的黄金救援时间。
下图展示侦查阶段时限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侦查阶段还可以划分为刑事拘留、审查逮捕、捕后侦查三个小阶段,而前两个小阶段,也就是所谓的“黄金37天”,作为家属应当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尽早介入案件,在专业刑事律师的指导下,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可以尽可能的帮助申请取保候审,或者使案件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在这些程序里面,律师可以做哪些工作?
一、了解涉案的情况
很多案件的拘留都事发突然,家属并不清楚亲人涉嫌了什么违法行为,跑到公安机关去询问,公安机关大概率也不会透漏案情,家属一着急就会考虑花大价钱找关系。我们接触的很多案件,家属所谓的关系就是“等”,结果案情没弄清楚,钱也没了,人也没出来。
而律师是可以与办案民警沟通,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相关情况,也可以帮助家属辨别一些不可靠的信息。
二、进行律师会见,提供法律咨询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后,只有律师可以第一时间见到嫌疑人,会见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涉案的情况,针对性的就涉嫌罪名的实体性问题和侦查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在现有条件下能尽可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因为会见不及时,加之在看守所内信息的不对称,嫌疑人对于自己将要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在面对强大的侦查机关的审讯时,也往往无所适从,犯罪嫌疑人的一些猜测、臆想、可能性的说辞,结果被记录成确定性的口供,而口供一旦在侦查阶段被固定下来,即使后来当事人在其他的阶段想要把真实情况讲清楚,也常常会被视为翻供或认罪态度不好,反而对以后的辩护工作增加了困难,所以及时的提供一些针对性的帮助是必要的。
另外,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的时候,心理落差很大,恐惧、无助、焦躁的情绪很严重。律师会见还可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安抚情绪,及时传达家人关怀,了解他的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家属不方便的时候,律师可以帮着代为存些钱和衣服。
三、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虽说贯穿刑事案件的全过程,但逮捕后取保的概率毕竟比逮捕前取保的概率低很多很多,这也就是前面说的“黄金37天”是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前30天的拘留期间,家属就可以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使律师尽早会见,尽早了解案情,并通搜集、准备对取保的有力证据和线索,从律师专业的角度,撰写取保候审的申请材料,尽快的向公安办案机关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机会。
四、向检察院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
如果公安拘留的30天内没有取保成功,公安机关必然会在不超过30天的时间内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一旦检察院在7天内批准了,公安机关就会制作逮捕证,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被逮捕了,就有可能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直到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结束。
而实践中,公安机关机关何时申请逮捕,检察院何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通常是不通知家属的,如果公安机关在不到30天的时间就向检察院申请了逮捕,检察院又只有7天作出决定的时间,结果很多案件,人都逮捕很久了,家属还不知道,错过了机会。
如果案件委托律师介入的话,律师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公安机关是否已报请逮捕,以及何时报请的。因为根据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最新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作出退回补充侦查、改变管辖、提起公诉等重要程序性决定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手机App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办案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也应向辩护律师提供。
律师在得到报捕信息后,可以从专业角度分析案情,与承办的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也就能够取保候审出来了。
五、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虽说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进入了漫长的侦查期间,但不是说人就完全没有机会出来了。刑事案件程序中,还设置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一般在逮捕后的一个月后,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
如果发现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或者逮捕后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具有悔罪表现进行了积极退赔等等十几种情形的。检察院都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而这些材料的收集和申请都可以由律师完成。
任何一个可以出来的机会,都不应该被忽视。
友情提示:如果您身边的亲朋不幸被拘留,律师第一时间可以帮你做上面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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