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一、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模的区别
国土空间规划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理解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即新增建设中进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控制规模。取得并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从本质上意味着特定空间/时间范围内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减少、建设用地的增加。在国土空间规划下,建设用地指标本控制指标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建设用地规模,它指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就是说在这个规划期内,规划片区的建设用地总量不能突破的最高限额。
比如,规划区内规模指标是1000亩,实际已经占用了1000亩,即使买来了建设用地指标也没有用,因为建设用地指标只能落在有用地规模的地方,规划区用地规模用完后无法使用建设用地指标。规模指标由国务院或上级国土部门下达指标,只可以在规划调整时期统筹增减。
地方市县可以在不突破本规模指标的前提下调整布局(允许建设区与有条件建设区进行宗地置换等),即总量受限,空间可调。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属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土地管理法》进行了说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指标,因国家管理土地的主要原则为控制占用农用地(耕地),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应实施过程中未利用地较少,所以此指标也可以基本等同于为农转用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国土部门(自然资源部)进行编制、国务院审批。每年度下达一次,国家每年600万亩左右,各省份每年20-30万亩。
下达给各省市时规定了指标总规模、优先使用原址、考核管理要求等。省级国土部门制定分配方案,经省政府审批后下达给各地市。指标应用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其他重点项目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三、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模之间的关联
建设用地指标必须落在有建设用地规模的地方,如果规划区域内,没有用地规模也是无法建设的。假设规划区域内的用地规模被调走,等于用地指标也没有了。比如有一座矿山属于建设用地,但是这片规划区域内的用地规模被调走了,你准备把矿山复绿,想卖点建设用地指标,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规模都没有了,指标肯定也没有了。
总结
从政策趋势来看,随着耕地资源的紧张加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为土地利用政策的重要导向。未来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可能不再依赖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来占用耕地或未利用地,而是转向逐步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流量指标,通过提高存量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化程度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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