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在几年前,两办就提出了农村要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乡镇纪委指导和村党支部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级事务主要是村民委员会工作,如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和村工程建设项目等实施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7名成员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由成员推选产生,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对村委会执行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惠农强农政策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村委会日常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核,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5.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
6.对村干部履职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7.积极听取、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转达,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8.当村委会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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