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最大的税种是增值税,可以称为万税之王,而增值税是一个年轻的税种,它诞生于1954年的法国,属于税收分类里的间接税。相比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的主导地位,我们国家特别喜欢增值税这些间接税,你知道是为什么吗?
增值税就是对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举个例子,面包厂向面粉厂购买了100万元的面粉,对方开了1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我们暂且称为进项票;面包厂将买回来的面粉加工成面包,以200万元的价格卖给面包店,开了2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给个名字叫销项票。具体流程如下:
面粉厂销售100万元面粉→面包厂加工成面包销售200万元→面包店
在这个过程里,面包厂把100万元的面粉加工成价值200万元的面包,中间增值了100万元,那么面包厂就需要就这100万元缴纳增值税,假定税率为13%,则应交增值税=100×13%=13万元。
在实际的计算中,面包厂肯定不会老老实实告诉税务局它中间增值了多少,所以增值税实行“以票控税”的抵扣链条,具体操作就是实际应交增值税=销项票金额×13%(200×13%=26)-进项票金额×13%(假定,专业人士勿喷)(100×13%=13)=13万元。
所以你买一瓶水花了2块钱,你不要再觉得你没有为此负担任何的税费,实际上这瓶水在生产环节中已经由不同中间商缴纳了相应环节的增值税,而这些最终都由消费者承担。
简单了解了增值税概念以后,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增值税在我们国家会成为最大的税种。增值税之所以成为我们国家最大的税种,原因在于增值税的链条环环相扣,能够让税收征收变得更加轻松,在A→B→C→D这三个环节里,每个人都会尽量要求上一个环节开票,否则自己将会默默承受了所有的税款,所以只要你拿到了进项票,你就只需要就自己增值部分交税。
所以在增值税的征收链条中,每一个环节的人都不愿意冒不开票的风险,这就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最终税务局的工作就轻松多了。这就是增值税在我们国家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
增值税完美吗?并不,增值税最大的问题在于太过“一视同仁”了,对于终端消费者而言,由于没有进项票可以抵扣,所以无论是小马哥还是你,对于同一样产品都是承担相同的税负,看着好像很公平,但是要知道5000元对于你和小马哥而言就像美元和津巴布韦币一样的区别。
其实,要让小马哥和你承受相同的税负,最好的办法就是采取直接税,比如个人所得税。直接税有一个好处就是体现了“多劳多得,多得多交税”的原则,而且如果我们把直接税搞成最大的税种,那么贫富差距就可能被有效遏制。
但是目前我们国家的直接税并不占优势,尤其是个人所得税,都快成了工薪税了。但这也不赖国家,国家一直都在努力推进税收征收体系的完善,即将上线的“金税四期”就已经把非税部分也纳入监控范围,力求实现全方位数据共享。
个人所得税理论上来说和遗产税一样应该是一种富人税,通过税收的方式将富人所得部分转移到穷人身上,但目前我们国家还是很难做到的,因为富人们太多方法了,比如1元年薪。
人类从来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中国前三十年一直强调效率,强调速度,因为实在积弱太久了,急需补血。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人直接一跃龙门成为了富人,再丰厚的红利也有吃完的一天,如今的年轻人为什么如此内卷?红利吃得差不多了,社会进入了存量时代,所以现在年轻人言则资本有罪。
在这个年代,国家需要转向了,提出了共同富裕,可以预见接下来房地产税会顺势推出,个人所得税会提高免征额并完善征收体系,甚至遗产税也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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