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班族,加班是十分常见的事情,而关乎上班族切身利益的加班费就成为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加班费,也就是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工资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那么,公司不给加班费违法吗,劳动者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安排我们班,但不肯支付加班费,我该怎么办?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孟宪凯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说,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但不给加班费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时,需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孟宪凯律师解析: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
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孟宪凯律师,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承泰和泰“一专两辅”的服务理念,致力于劳动工伤的理论及实务研究,研发并提供产品化的法律服务,代理过大量诉讼及非诉案件,并同时担任多家大型公司的人资法律顾问。专业化发展的同时,婚姻家庭、侵权赔偿类案件的研究及实务工作也深入进行,代理过的诸多案件也都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我相信: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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