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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判决是均等分割,如果是个人婚前财产则不需要参与分配,孩子的判决一般在两周岁之前是归母亲抚养,而父亲是需要按时支付抚养费用的。
妻子怀孕期间离婚财产的判决是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你可以从本人所著《离婚完全手册》中查询)。 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该约定无效; 4.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偿还,也可以约定由一人偿还,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无效。 孩子判决一般归母亲。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
1.写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 2.写明双方协议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3.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写明子女出生后抚养权归属协商一致的意见。
04law提醒您,离婚时如果家长不要孩子一般并不犯法,因为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主张抚养权,也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放弃之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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