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公布2023-2024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了临时安置费标准:
鹿城区住宅、办公用房为12元~26元/平方米·月,工业用房为12元~20元/平方米·月;
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住宅、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均为12元~18元/平方米·月;
浙南产业集聚区住宅、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为12元~15元/平方米·月;
洞头区住宅、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为7元~10元/平方米·月。
营业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该《通知》明确了搬迁费标准,调整后市区范围搬迁费标准均保持一致,即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统一按15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确定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公布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有效期为2023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止,适用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聚集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市住建局表示,该《通知》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