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狗蛋非法拘禁乙达14小时,已成立非法拘禁罪。次日,发现乙死亡,原来嘴里塞的毛巾太紧,乙窒息死亡。
狗蛋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狗蛋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又据刑法理论"行为与故意或目的同时存在原则",导致加重结果发生的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在本案中,乙死亡结果是狗蛋塞毛巾的行为导致的,是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与乙窒息死亡结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狗蛋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案例二、狗子为了索债,将二蛋关在屋里后外出。二蛋想想自己一穷二白,感觉无力还债,便跳楼自杀身亡。
狗子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狗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不成立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理论,要成立结果加重犯,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本案中,介入因素是二蛋自感无力还债跳楼身亡,很异常。阻断了非法拘禁行为与二蛋死亡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二蛋的死亡与狗子的拘禁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狗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案例三、甲为了非法拘禁拘禁乙,大力反扭乙的胳膊,致其胳膊折断(重伤)。
甲是否构成非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甲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不成立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理论,要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成立结果加重犯。主观上,对加重结果持过失心理,如果是故意,则不属于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在本案中,甲的伤害行为是为了拘禁乙,也是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是故意心理。甲的一个伤害行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重伤),想象竟合,择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