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所有权划分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目前从实操来看,无论哪种土地性质,补偿方式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实物补偿就是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原地回迁或者异地安置,在权属性质上一般按照二类经济适用房进行管理。但是,其实政策中并二类经济适用住房概念。
二类经济适用房:这类房产大多数是“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上标注为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经济适用住房(即一类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为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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