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招标人常会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为什么要缴纳保证金
保证的缴纳方是投标人,接收方是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顾名思义,就是对投标过程的一种保证,用一定金额对投标行为责任的担保。一旦投标人的特定行为对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可没收其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责任担保什么呢?
对于招标人而言,从程序上或是潜在投标人的优选比较上,有效投标人需至少三家才合规,或是具有可选择性。
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出于某些原因,会在投标过程中中途退标,或未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少于三家,则开标程序不合规,使甲方流标。或甲方定标后,中标候选人不与甲方签订合同。
此种情形,甲方需要重新组织招标活动。而从发公告到回标,至少需要20天左右。因此,用保证金这种责任担保的形式,约束投标人的行为。
保证金金额的约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投保保证金的额度与项目的预估合同额有一定的相关性。政府公共招投标项目和一般项目在投标保证金的额度限定上,也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上,有的项目是象征性收取,2万、5万或10万。有的项目是限制性收取,20万、50万甚至更高。大额度的投标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标人的数量,增加了围标、串标的难度。一般在项目热度比较高,招标人预判报名参与的投标人较多的情形时,设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度较大。
保证金缴纳时间
应在开标前缴纳。
在实际工作中,因缴纳凭证需附在标书内,因此保证金应在计划封标的时间前完成缴纳。同时,应注意银行在非工作日是否办理对公转账业务,以免影响正常缴纳。尤其是开标日为周一的情况。
转账备注信息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有时招标人会各专业同步招标,或一个项目分为几个标段,此时将项目名称、编号、标段等信息备注清楚,便于招标人查询、核对。
保证金缴纳要求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这也是判断各投标单位是否存在串标行为的判断依据。
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电子保函形式等,但因项目而异。实际缴纳时,应和招标文件上要求的形式保持一致。电子保函需支付一笔手续费,一般为5‰。
保证金的退还
1 政府公开招投标的项目
因公缴纳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正的第三方),系统自动退还,退还时间比较及时,并且支付相应的利息。
具体的时间节点分两种情形:
情形一: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退还时间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由代理公司将签章版合同上传系统后,系统自动退还。一般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若从开标日起算,加上公示、中标通知书拟定、合同签章等过程,一般最迟40日内可收到退还的保证金。
特殊情形除外。
情形二:废标或非中标候选人
开标结束后第二天系统退还至原账户。
2 非公共招投标的项目
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一般在定标后退还。
但在实际操作时,会存在招标人迟迟不定标或出现定标后退还不及时的情况。招标人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二次报价、增减图纸、反复修改方案、清单等情形,都会影响定标的时间。
有的招标人,尤其是合作的项目,监管账户审批流程复杂,付款按统一且固定的节点,常延迟退还保证金。
甚至有些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参与二次回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是一个约束投标人的有效工具。但招标人也不应随意将保证金的作用扩大化,故意或恶意的滞留、压占、拖欠保证金,给投标人造成资金压力,将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视为免费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