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咨询的过程中,对于过了比较长时间的债权债务,我们都会问当事人,有没有持续催对方还款,因为诉讼时效真的很重要,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你这个债务就没办法收到法律保护了。
很多人不理解这个意思,欠债还钱不是天经地义吗?只是时间过了而已,人不死债不消,难道他欠我钱的事实就不存在了吗?
也不是这个意思。债务我们称为“完全债务”和“自然债务”,“完全债务”是指没有瑕疵,效力完全能够达到债权人合同目的的债务,自然债务是指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在诉讼时效期内的债务,就是完全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其债权。而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就由完全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不能通过诉讼程序来获得保护。
债务一旦变成自然债务,欠债的事实还是存在的,只是就不能要求司法机关利用国家公权力帮你诉讼维权了,但是你还是能主张对方给你还钱。
诉讼时效过了,还有没有办法补救呢?
有的,但这就需要有对方的配合了。诉讼时效超过了,但是对方愿意跟你重新确立债权债务关系,那可以使得债务从自然债务又转为完全债务,债权人就可以通过诉讼来使自己的债权重新获得保护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条规定的意思是说,当事人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相当于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所以债务人的自然债务转为完全债务了,债务人就不能再行使时效抗辩拒绝给付。此时,诉讼时效就从他重新确认债权债务之日起重新计算,也就是从他放弃行使时效抗辩权之日起重新计算。
所以法宝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一定要时常催债,该起诉则起诉,不要让自己落入被动境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