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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再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离婚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双方当事人的二寸免冠照片。
起诉离婚的再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04law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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