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

   2023-08-22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130
核心提示:2021年9月30公布的《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已于11月2日正式结束,并于11月25得到正式表决通过。

2021年9月30公布的《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已于11月2日正式结束,并于11月25得到正式表决通过。从通过的情况来看,相对于以前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相关工作要求也更加精准。个人觉得这个新通过的条例,值得更多的城市借鉴。特别是其中关于对被拆迁人补偿以及拆迁的规范要求,也更加人性化。相信,按照新的办法,拆迁之中的矛盾更少,过程会更加顺畅。这对那些“拆二代”来说,更是福音。

新的《条例》共5章54条,对房屋征收工作程序、评估机构选定、补偿方案确定等内容作出规定。在此,我们根据以前的经验,把大家特别关心的几个条例列出来,大家可以先睹为快。

一、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房屋补偿。

这一次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更加明确清晰,更符合被征收人的利益。《条例》明确了评估价值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要求,也即按市场价补偿,这里就首先给被拆迁户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从补偿的范围来看,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房屋搬迁费,

2、临时安置费。

3、被拆房屋原来的装饰装修费用。

4、原来用于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费用,以及因为拆迁带来的停产停业等损失的补偿。

5、搬迁之后,相关公共服务的保障,如义务教育入学也是其中重要事项之一。

6、因原有房屋拆迁形成的调换房屋所增加的相关税费和增加的物业费等,可以得到有效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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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

房屋拆迁之前会先评估。这个新的《条例》中细化了评估机构的确定程序。而评估机构选择的主动也交到了被拆迁户手中。

1、选定三家符合相应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被征收人应当在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公示名单中的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被拆迁户如果没有协商期达成一致意见,则在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下,按照投票、摇号或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

3、增加了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法定途径,过半数被征收人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异议的,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三、对于拆迁过程的规范则更加细致。

1、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2、围绕旧城区改建征收工作设置了“双征求意见”程序规定:

一是旧城区改建征收程序启动,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超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且户数占比超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二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预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签约户数应当达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否则征收程序终止。

新的《条例》还规定了强制执行的条件,充分给了被拆迁人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1、超过搬迁期限不履行搬迁义务。

2、经催告仍不履行,可以要求被拆迁人签订其履行的书面决定。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以上三样,被拆迁人均未有效实施,则,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从新的《条例》来看,充分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对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及补偿决定的特别程序进行了细化,强化了规则意识,倡导了契约精神。值得点赞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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