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现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立法的税收法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别提示】
1.纳税人与非纳税人的划分;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个人所得税法。
2.纳税人中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根据纳税义务范围的宽窄进行分类的方法。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标准。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责任。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①对于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要就其来源于境内,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低税率20%(实际按照10%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4.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方法一(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方法二(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注意】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口径的概念;
会计利润是会计口径的概念。
所得税纳税调整过程就是把会计口径的金额调整成税法口径的金额。
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分为:一般纳税调整和特别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