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宣告庭对徐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了检察宣告,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学校代表等参加了此次公开宣告。
据了解,被不起诉人徐某某是一名高三在校学生,今年1月份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事后徐某某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在现场等候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者,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不起诉人徐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及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赔礼道歉。被害方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经该院检察长决定对徐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告中,承办检察官向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分别询问了被不起诉人、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学校代表对不起诉的意见。
“谢谢检察官们给我这个机会,在今年的高考中,我要以优异的成绩回报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和宽怀,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处事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踏实,用更多的善意回馈社会。”被不起诉人徐某某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悔悟。
对此,该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李鹏展介绍说,检察公开宣告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这种形式以案释理,定纷止争,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方位展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刘杨 姚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