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诉讼当中,关于诉讼有效期的问题其实也就是法律当中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问题。由于这属于比较特殊的伤害情况,因此在计算人身损害诉讼有效期的时候也需要我们格外注意一些。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妞网友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崔光胜律师解答: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等等,综上所述,问题中提及的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
崔光胜律师补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是,这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崔光胜律师结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属于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大家如果遇到人身损害,应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避免因时效已过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