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来源:律筑
2023年4月5日 阴天
01 复盘
最近有个案件也蛮有意思,其中一个有意思的点是,双方合同中约定了由青岛市经济仲裁委员会管辖,但是在青岛,只有青岛仲裁委员会,所谓的青岛市经济仲裁委员会并不存在。那么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呢?债权人还能不能提请仲裁呢?带着疑问,我进行了检索。
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主要规定在仲裁法、仲裁法解释。
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法解释
第三条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第四条 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第五条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六条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从法律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同意将特定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并且仲裁机构唯一、确定,是仲裁协议有效的前提条件。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并导致债权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存在障碍的情形。细细梳理一下,常见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仅约定了某地的仲裁机构但未明确仲裁机构名称。在该种情况下,根据仲裁法解释第六条,若XX市只有一个仲裁机构,那么,应当认为双方已经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有效,否则,双方应当协议确定仲裁机构,不能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实际上,根据仲裁法第十条,仲裁机构通常以地级市为单位批准设立,且除了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之外,大多数地级市仅有一个仲裁机构。
二、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常见情形,如,仲裁委员会的准确名称是XX仲裁委员会,但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或者XX市经济仲裁委员会,则:
2.1、根据仲裁解释第三条,如果XX市只有一个仲裁机构,应当认为双方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有效;
2.2、如果XX市,如北京市、上海市,有一个以上的仲裁机构,经过文章和案例检索,北京法院和上海法院采取相同的认定标准,即认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或者“北京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上海市经济仲裁委员会”虽书写不规范,但将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的名称与将仲裁地点设置在北京、上海辖区的其他备案登记的仲裁机构的名称进行比较,会发现与“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在表述上最相近似,与其他仲裁机构名称存在较大区别,因此,即便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该约定机构名称并不会与其他名称与之差距较大的仲裁机构相混淆,可以推定双方已经选定了仲裁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或者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有效。也就是说,目前人民法院通常会采取较为宽松的认定标准,推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为辖区内名称最相近似的仲裁机构,从而认定仲裁协议有效。
三、双方当事人虽然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但是约定了仲裁规则。如果通过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如果不能通过仲裁规则确定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无效。
四、仲裁协议同时约定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管辖,双方当事人又没有协商一致的向哪个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协议无效。这一点,与协议法院管辖条款的效力不同。
02 行业资讯
2023年3月30日,最高院发布2023年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及典型案例
03 民法典学习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04 音乐
when we were young by 阿黛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