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 在这里,因为有参保的职工,社保部门支付抚恤金是按缴费基数来计算的,具体到东莞,2017年的工伤保险的最低参保基数为2906元,那么相对应的每月可以领到的抚恤金30%就是871.8元。一般的职工,实际工资都会比2906元高,那么,可以不可以按照工人的实际工资乘以30%,再减去社保支付部分,剩下来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差额呢?答案是肯定的! 案例:抚恤金也可以追差额 韩某于2017年5月份入职东莞一家物流公司做司机,2017年6月23日18时下班后,自己驾驶一辆电动车从火车站货场返回宿舍途中,不幸发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6天后死亡。2017年9月5日被认定为工伤,9月28日,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向家属出具《职工因工伤亡补偿待遇决定》:决定支付丧葬费20934元,工亡补助金672320元,从2017年7月份起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给两个直系亲属,每人每月871.8元,直到法定享受抚恤金条件终止日止。家属收到决定书,对抚恤金的意见很大,认为数额太低,每月八百多元,根本不足为维持生活。 律师认为抚恤金的差额是可以要求单位补足的,因为单位并没有按韩某的实际工资进行缴费。由于韩某才工作一个多月,并没有发放过工资,人已经不在了,工资数额的认定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收集证据后,律师向东莞松山湖仲裁庭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主要就是抚恤金的差额和入职的工资。 2018年1月25日,仲裁庭裁决物流公司需要每月支付抚恤金差额719.7元。彼此,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每月全部可以领取到159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