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是什么意思(员工拒签解除通知,公司怎么送达?)

   2023-08-26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320
核心提示:来源:中工网8月10日,四川某科技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董女士来电咨询称,本月初公司决定解除与某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据此作出了解除

来源:中工网

8月10日,四川某科技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董女士来电咨询称,本月初公司决定解除与某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据此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员工签收,该员工拒绝签收通知书而离开。董女士问:单位应该怎么样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呢?

针对董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刘玲律师。

刘玲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诉讼文书的送达主要有六种形式。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3.协议送达也称“电子送达”,就是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4.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5.邮寄送达,则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6.公告送达,是指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刘玲律师建议: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实践,在劳动者拒绝直接签收文书时,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以向劳动者身份证地址邮寄送达或根据双方协议约定采取电子送达形式向劳动者送达解除通知。

刘玲律师特别提示: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注意核实留存劳动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建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相关文书的送达形式作出明确约定。如尚未能完善相关证件保留及送达形式约定时,建议对直接送达的过程采取录音、录像,以便保留证据。(据《四川工人日报》报道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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