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知识不断丰富。影视作品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广大观众在观看影视的同时,对作品所涉及的司法办案工作也比较关注,但是,影视作品毕竟是艺术创作,对司法工作尤其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有些表现的不是特别准确。那么,公安机关真实的刑事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呢?
问:报案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把人抓起来吗?
答: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先予受案,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或进行电话记录。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会迅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此时案件才真正进入刑事办案程序。如果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公安机关会进行初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但不得采取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因此,除案发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在立案前不会“抓人”。如某人高空坠亡事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介入调查。这个调查工作大多是初查,通过询问有关人员、勘查现场情况等,调查是否存在他杀的可能性;如果不存在,则调查是否有其他犯罪行为导致当事人自杀。在尚未经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前,即使有怀疑的对象,也不能立案,更不能“抓人”。
问:办案人员如何调查取证?
答: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及时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鉴定、辨认等方式,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每一项侦查工作都有严格的规范程序要求,办案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否则所调取的证据就有可能是瑕疵证据,甚至是非法证据。如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为保障当事人人身权利,防止变相羁押,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也应当在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且不得少于两人。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所以对未成年人进行讯(询)问,需要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讯(询)问女性未成年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为了避免同案犯罪嫌疑人之间串供、翻供,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需要个别进行。基于同样的原因,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证人也分开进行讯问、询问。至于当面对质,在侦查阶段不会进行,极个别案件可能会在庭审阶段组织。
问:犯罪嫌疑人会受到哪些限制?
答: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在财产权利方面,犯罪嫌疑人名下的涉案资金、物品可能会被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不能随意支配使用。在人身权利方面,犯罪嫌疑人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一般会被羁押于当地看守所,人身自由被完全限制。即使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身自由也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如,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监视居住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人身权利被限制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押犯罪嫌疑人,与外界联系的方式主要是会见。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要求会见的,除特殊情形外,一般会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外籍犯罪嫌疑人本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要求会见的,经办案机关批准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与其近亲属会见的,会见时有办案人员和看守所民警在场。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