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南公路养护中心接到群众反映:省道S204平南县官成镇迴龙路段三叉路口处有多个垃圾桶影响交通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此情况,该中心积极响应,联合平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前往该事发路段勘查情况。经了解,现场的垃圾桶为平南某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堆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工作人员立刻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当日下午,该公司把现场垃圾桶全部移除,完成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