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46条明文规定(在公路上堆放物品?禁止!)

   2023-08-2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420
核心提示:近日,平南公路养护中心接到群众反映:省道S204平南县官成镇迴龙路段三叉路口处有多个垃圾桶影响交通出行,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此

近日,平南公路养护中心接到群众反映:省道S204平南县官成镇迴龙路段三叉路口处有多个垃圾桶影响交通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此情况,该中心积极响应,联合平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前往该事发路段勘查情况。经了解,现场的垃圾桶为平南某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堆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工作人员立刻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当日下午,该公司把现场垃圾桶全部移除,完成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