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借款利息要缴纳增值税吗(关联企业间借款该如何纳税?)

   2023-08-2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790
核心提示:关于这个话题财税圈的朋友讨论的比较多,大致可以分为两派,即理性派和感性派。理性派认为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应该完全按照独立交易

关于这个话题财税圈的朋友讨论的比较多,大致可以分为两派,即理性派和感性派。理性派认为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应该完全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来确定纳税基数,而感性派则认为父子或者兄弟企业之间临时借个钱需要纳税合法但不合情理。那么,到底关联企业间借款该如何纳税呢?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09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从文件规定上来看,关联企业表现形式有两点:一是是否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二是在利益上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1、关联企业借款按市场利率支付利息。关联企业之间借款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参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需要按照“贷款服务业”税率6%缴纳增值税。

2、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或者未约定利息。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或者未约定利息的,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税务机关有权利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利息:(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在实务中通常会参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按照“贷款服务业”税率6%缴纳增值税。

1、关联企业间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按照财税2008年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那么,什么借款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呢?笔者认为首先从形式上需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需要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惯例签订借款合同、有实际的资金流;其次需要约定合理的利率,利率是资金的价格,至于什么是合理的利率?税法中给出的是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但是实操中这类数据往往只掌握在银行手中,企业很难取得,在无法取得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下,企业最优选择就是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后收取利息的一方需要向支付方开具贷款利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关联企业间借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方借款在税收政策上有两点限制:一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关联方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二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债资比不超过2:1(非金融企业),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如果全部按照独立原则来对关联企业借款征税在实操中也是存在问题的,税务部门在考虑这些因素后出台了几个例外情况,即一些特定的组织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的。

1、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政策。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2、企业集团内单位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政策。财税2019年20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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