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公告
宜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2023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缴费档次最低标准为300元/年/人,各地最高标准保持不变。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仍保留100元/年标准的缴费档次。
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因此在4月1日前已按低于300元/年/人的标准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不再补缴。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8日
来源丨宜昌发布
编辑丨好儿 编审丨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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