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你想离,想离就能离,以下三种情况离婚不允许!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由,我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选择自己的伴侣,当情投意合时,双方可以自由结为夫妻,而当双方感情破裂时,互相看不顺眼时,可以选择到民政局扯一张离婚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自由是相对的,自由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而对于离婚自由来说,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一般情况下,当双方相看两厌时,是可以选择离婚放过彼此,互相解脱的。但是,除了一般还有例外,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离婚是不被允许的:
第一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女方的特殊情况,男方不能提离婚。如果妻子是在怀孕的时候,或者是在分娩后的一年之内,或者是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丈夫是不能提出离婚的。这个时候,女方为了生养小孩付出巨大的时间和精力,这个节骨眼上丈夫提离婚,太不厚道,法律上自然也是不允许的。当然,这个时候,如果是妻子忍受不了丈夫,要求离婚,是可以的。
第二种情况,主要是针对男方的特殊情况,女方不能提离婚。如果丈夫是现役的军人,这个时候如果妻子要求与军人丈夫离婚的话,应当征得丈夫的同意,但是如果丈夫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等重大过错的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我国婚姻法,对军婚有特别的保护,除了对离婚有所要求外,法律上还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三种情况,主要是针对诉讼离婚的情况,主要是针对先起诉的一方来说的。如果法院一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或者是双方已经调解和好了,说好手牵手一起过日子了,并且对离婚申请进行了撤诉。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提出离婚的一方又在六个月之内再次起诉的,那么法院直接是不搭理你的。都说“劝和不劝离”,很多情况夫妻双方离婚都是出于冲动,这六个月的时间其实也是让双方静一静,如果六个月之后起诉的一方经过考虑之后还是觉得要离婚,或者是不到六个月的时候被起诉的一方坐不住了,主动起诉要离婚了,那这个时候法院是要受理的。
虽然说,我们现在讲究自由恋爱,不再是包办婚姻,能够自由结婚,也还能够自由结婚,但是,婚姻毕竟不是小孩子过家家,而是责任与承诺,婚姻需要双方的付出与包容。即使双方因为价值观念、人生理念等矛盾无法调和走到离婚,建议双方还是体面分手,而不是通过出轨、暴力等通过对婚姻的伤害来促成婚姻的结束!毕竟不仅结婚要体面,离婚也应该体面。鸡飞狗跳、互相指责除了给彼此带来伤害,成为别人的笑话谈资之外并不能给双方带来任何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