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依据是什么(违建全部拆除?这3种类型的“违建”,可不拆有法律依据)

   2023-08-2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700
核心提示:说起违建,并不陌生,尤其是,拆迁中,只要被征收人不签字,极容易被确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丝毫不考虑是否有历史因素、现实情

说起违建,并不陌生,尤其是,拆迁中,只要被征收人不签字,极容易被确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丝毫不考虑是否有历史因素、现实情况需要考虑。往往直接拆除,还能少给补偿。类似霸王硬上弓,不搬也得般,不拆也得拆。这样真的符合老百姓的利益吗?符合立法的目的吗?实际上,违法建筑并不是全部都要拆除的。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依据是什么(违建全部拆除?这3种类型的“违建”,可不拆有法律依据) 第1张


一、违建程度轻微,处罚也应当相适应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对于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建造的建筑,由县级以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其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对于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则适用已被废止的《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其第40条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可见违建通常可分为“一般违建”和“严重违建”,对于程度并不严重的一般违建,罚款、改正、补办证件即可,不需要限期拆除;对于严重违建,才应当限期拆除。

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

在1990年前修建的房屋,形式上差一些证件,但实质上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不应随意限期拆除。

实践中的确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当事人的房屋修建于1990年《城市规划法》施行前,虽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甚至是房屋所有权证,但却不违反当时和今天的城市规划,且依规申办过相应证件,能够提供涉案房屋符合建造法律规定的证明材料。简言之,这类房屋就是形式上差一些证件,但实质上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据此,因历史遗留原因所导致的违法建筑大量客观存在,简单地将无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予以责令限期拆除,是一种错误、片面的认识,不符合我国国情,更不符合行政行为保障民生的基本目的原则。

三、以拆违促拆迁,执法目的不当

即已被划入当地征收拆迁范围的房屋,违建认定、处置依法应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进行。一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再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进而威胁实施行政强拆,属典型的行政目的不当的变相逼迁行径,是打着拆违旗号所实施的侵害被征收人合法补偿权益的做法,这是为征收法规所不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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