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审案件不服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进行二审。可是对于二审判决书不服该怎么办呢?或者一审判决书的上诉期已过,该文书已经变成生效判决书该怎么办呢?这个时候是不是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只能自认倒霉呢?
当然不是,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今天小编就以刑事案件为例给大家介绍如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具体都有哪些流程。
提出申诉时间:申诉人最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但是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受理: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未受理的;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再审立案审查的流程: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最迟不得超过6个。如果立案审查后需要启动再审的,再审审限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上述是再审的具体流程,虽然我国法律上规定了再审程序,但是再审程序用得比较少,启动起来也比较困难,需要用很充足的证据才行。
刑事案件生效后就就去执行程序了。
死刑立即执行:原一审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7日内交付执行,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派员临监督。
交付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10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减刑、假释的审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刑和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减刑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和对被判处有期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书,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减刑、假释的监督:检察院认为法院刑、假释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强制医疗程序检察院的审查:检察院接到公安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后,30日内作出是否提出申请的决定。发现公安应当启动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在7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启动程序。
法院的审理: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检察院的监督: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決定书后20日内提出书面组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转自:微法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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