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我市交警部门获悉,按照公安部“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4月1日起,大连交警将通过现场查处,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89条:机动车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对乘车人处以20元罚款。
交警部门表示,这也意味着,4月1日起,不仅司机不系安全带会被处罚20元,副驾驶的人员如果不系安全带,该人员同样会被处罚20元。同时,作为车辆驾驶人,有义务对车内乘客,尤其是副驾驶乘客,进行佩带安全带的劝导和要求。
据了解,不系安全带已成为道路交通致死的第三大原因,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大部分驾驶人已经养成了上车先系安全带的良好习惯。但副驾驶乘员和后排乘坐人往往会忽视系安全带的重要性。数据表明,机动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死亡率是系安全带的37.7倍,发生事故从车内甩出的乘员75%会因伤势过重身亡,而系上安全带将大大提高安全保护作用。
大连交警提醒大家,无论前排后排,无论车程长短,无论车速快慢,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驾乘汽车时请规范使用安全带。
来源: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