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根据《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管理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一、下列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一)餐饮行业、饮品行业服务人员(含外卖骑手);
(二)公共场所(超市、酒店、旅社、发廊、美容院、游泳馆、浴室)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
(三)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人员;
(四)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五)保健用品生产人员;
(六)消毒产品生产操作人员、质量检验人员;
二、从业人员前来体检办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用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若无用工单位公章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三)用工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在职证明)加盖公章即可办理;
(四)较大规模企业预约体检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体检人员的名单,且名单上需加印每个从业人员手印并注明此次体检人数,如有修改视为无效证明。
三、目前观山湖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办证单位有,世纪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华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碧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展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市民后续若有疑问,可致电我局0851-84775481进行咨询反映。
四、其他区县健康证办理具体流程请咨询辖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