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问由于家里有急事,或者身体不舒服,想要急辞工离开,但是单位往往都是不同意的。有些单位还会说如果擅自离职,没有经过的那位的允许扣掉你这个月的工资,以此来威胁员工继续留在工作单位。但是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30天通知吗?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解除合同权,但需要正确运用法律。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按该规定行使解除合同权,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满30天生效。从第31天起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如果公司老板很难沟通处理,我要是提出辞职,他肯定不肯。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只要保留好你已经书面通知的证据就行了,不用管老板是否批准,通知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而且不负赔偿辞职损失的责任。
如果你不依法辞职,有可能要承担因你违法辞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即你的劳动合同中说的“本人如果离职,该项目要受到不少的损失”,但如果你是依法辞职,就不必担心,不用赔偿因你辞职而造成的损失。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试用期内提前3天),公司就应在你通知的期限内对你的工作岗位人选做出安排,不做安排是公司的过错,造成损失应由公司承担、与你无关。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起算时间是什么?起算时间就从自己和用人单位口头交代了那一天开始,按照正常的年月日计算。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