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萌和石头这对小情侣
经历了父母反对
不在乎家庭条件的差异
终于决定牵手走进婚姻的殿堂
就在领证之后的没几天
萌萌出车祸
失去了左小腿
......
石头妈妈要求两人立即离婚
婚前石头家出钱买的家电费用要全部返还
萌萌的赔偿金也要一人一半
这样做合法吗?
萌萌妈妈:刘律师,如果两个孩子真的逼不得已得离婚,您说我家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律师:
首先,关于赔偿金来说,他们二人已经领证,属于合法夫妻关系。虽然赔偿金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给付的,但是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为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赔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车祸的赔偿金是属于萌萌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关于男方出资购置的家具家电是在二人领证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二人真的离婚了,也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置,由双方进行协商分割,男方的要求全部返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来源:法治平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