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在遭遇拖欠工资款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么,追索劳动报酬需要交纳诉讼费吗?
答:
首先,劳动争议案在调解、仲裁阶段是免费的。
以前,劳动争议在调解、仲裁阶段是收费的。原《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4〕80号)就明确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但是,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与其相抵触,按《立法法》规定,自动失效。因此,《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已从2008年5月1日停止执行,后经广东省政府同意予以废止,并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了《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所需经费和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其次,劳动争议案在诉讼阶段,每件只需交纳10元。
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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