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来源:一直在学习的路上坚持
最近在实务中遇到一个关于房地产公司计算土地使用税问题,具体如下:
案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土地开发权,整个地块面积为A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面积)。整个项目地上建筑可售面积为B平方,地上已完成销售面积C平方,单独建造的地下车位面积为D平方(其余地下建筑物与地上相连,与地上不可分割),单独建造的地下车位已完成销售E平方(地下车库一层)。由于一些特殊情况该项目有一小块土地尚未开发占地面积为F平方。土地使用税计算步骤如下:
(1)已完成开发的土地面积为:A-F
(2)地上未售面积占地上总可售面积比例为:(B-C)/B
(3)地上未售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为:(B-C)/B *(A-F)
(4)未售单独建造的地下车位应分摊土地面积为:D-E
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年税额为M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房地产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为:N=(B-C)/B *(A-F)+F+(D-E)*0.5
该房地产每季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L=N*M(年应缴纳税额)/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