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17年7月开始对《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有关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保护区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二)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恢复情况。
(三)保护区组织结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四)保护区的资源利用管理情况。
(五)保护区内矿山企业现状、探采矿权获取情况及清理情况。
(六)保护区内禁牧、防火等情况。
执法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区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发布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6600109、6600650
邮箱:rd2014nmw@163.com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执法检查组
2017年6月6日(稿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