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来源:金友龙
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被国家征收的土地、农户承包地的征收费归村集体所有。
有些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不遵守法律规定,把国家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归私人个体所有,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今后国家、社会、家庭带来了严重后果。如:
云南省保山地区有一农户,他家有三口人,房、地的主人、老婆和一个儿子。前几年他家的承包地被国家征收,承包地的补偿费连同卖宅基地的钱共38万。主人带着老婆、孩子和这笔钱来到了陇川县,在陇川县买下了一套10多万的二手房,用其他多余的钱买了一辆车,这就把卖宅基地和土地征收费用完了。由于这几年经济不景气,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欠别人几万元钱。土地征收补偿费国家是补偿给农民今后生活所用,不是补偿给农民买高档消费品的,是让农民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像这位保山的失地农民没有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为今后的养老做准备,而是买了不该买的高档消费品,把一家三口人推向了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境地。我是浙江东阳人,也是失地农民,全村土地被国家征收后,村集体把土地补偿费给每一位村民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在我们夫妻俩人每人每一个月能领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2200多元。每一年过年还有村里的分红,老年协会过年时发给每一位老年人1000元钱的一个红包,还有大米、食用油、土鸡蛋、水果等。失地农民不把土地补偿费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像我们老了就有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不用子女负担养老的责任。
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后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希望全国经济落后地区的政府领导、乡镇村干部,组织人员去浙江学习,学习浙江省的经验,为当地农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