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 记者 张鑫惠
厦门被征地人员注意啦,养老保险政策调整了!近日,厦门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厦门市原有的被征地人员缴费和待遇等相关政策,着力保障被征地人员权益。《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通知》明确了对象范围。适用对象为本市 2021 年年底前未退休的被征地人员,并根据缴费情况,将适用对象分为:"已参保人员"(2021 年年底前已参保缴费)、"未参保人员"(2021 年年底前未参保缴费)。根据年龄情况,进一步将"未参保人员"细分为:"超龄未参保人员"(2021 年年底前已达到"参照退休年龄")、"到龄未参保人员"(2021 年年底前已达到参保年龄且未达到"参照退休年龄")、"未到龄人员"(2021 年年底前未达到参保年龄)。2023 年 1 月 1 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通知》限定了缴费时间。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可在 2023 年内一次性缴费。特别提醒: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办理一次性缴费。
《通知》明确,一次性缴费和缴费补贴可以"二选一"。对于尚未参保缴费的被征地人员,可选择一次性缴费;也可选择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后,直接领取缴费补贴。
《通知》还对一次性缴费后的被征地人员,按照缴费时间、年龄等进行细分,明确各类人员享受的待遇。政策调整前后各类人员待遇基本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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