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有效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2月20日上午,大同铁路运输法院举行业务学习会,集中学习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等十五个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阶段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并结合本院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对规定进行逐条的学习理解。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张健主持学习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樨,执行局局长、立案庭负责人杨泽及民事、执行岗位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会议。
通过逐条分析讨论,大家深入了解了律师调查令的签发程序、签发范围、签发时限、格式内容及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的情形,着重研讨了今后签发律师调查令的流程及应当注意的事项,为精准推进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大家一致表示,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推行,对于便利当事人诉讼、发挥律师作用、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工作中要正确理解规定的各项内容,严格遵照规定签发律师调查令,以实际行动保障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有效、规范施行,助推民事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韩宵李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