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十级赔偿清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个月×本人工资(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7×9000=63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个月×61099一年÷12=元 各省标准不同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
2个月×61099一年÷12=各省标准不同
提醒: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是没有的,但工资应照发,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但不能降低水平。
2018浙江省在岗工资是61099元/年
4×61099一年÷12=20366元
住院期间的停工留薪工资 由用人单位支付
受伤之前的12月的平均工资
5个月(到鉴定日期前一个月)×9000元/月=45000元
护理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不鉴定劳动能力是无法计算的。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000元(凭发票)
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天数11天× /天=各省标准不同
住院伙食补助费 11天×30=330元
护理费 11天×150=1650元
交通费 11天×20=220元
共计140566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7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18〕7号),确认2017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与2016年的56385元相比,增加4714元,同比增长8.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