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10级伤残赔偿多少钱浙江(浙江省十级工伤赔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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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浙江省工伤十级赔偿清单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7×9000=63000元一次性

浙江省工伤十级赔偿清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个月×本人工资(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7×9000=63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个月×61099一年÷12=元 各省标准不同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

2个月×61099一年÷12=各省标准不同

提醒: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是没有的,但工资应照发,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但不能降低水平。

2018浙江省在岗工资是61099元/年

4×61099一年÷12=20366元

住院期间的停工留薪工资 由用人单位支付

受伤之前的12月的平均工资

5个月(到鉴定日期前一个月)×9000元/月=45000元

护理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不鉴定劳动能力是无法计算的。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000元(凭发票)

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天数11天× /天=各省标准不同

住院伙食补助费 11天×30=330元

护理费 11天×150=1650元

交通费 11天×20=220元

共计140566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7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18〕7号),确认2017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与2016年的56385元相比,增加4714元,同比增长8.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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