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除了半天假,广西的女性还有这些福利)

   2023-08-29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020
核心提示: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女神们的专属节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马上就要到了。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女性在3月8

保持高压态势

铁腕扫黑除恶

女神们的专属节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马上就要到了。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女性在3月8日这一天,享有半天假期!除此之外,广西女性还享有多项权益和优惠福利。你都知道吗?

除了半天假,职场女性还有这些专属权益!

1公平就业 同工同酬

广西壮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除了半天假,广西的女性还有这些福利) 第1张

资料图:招聘会现场图。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

多地产假延长 最多可休一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除了半天假,广西的女性还有这些福利) 第2张

图为产科医生为孕妇做日常检查。 赵晓 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区、市)修订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产假时长。2017年,西藏通过政府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延长产假时间至一年,这也是全国各省份中最长的产假。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婚假3天,

3

“特殊时期” 照顾多

广西壮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除了半天假,广西的女性还有这些福利) 第3张

广场舞极具感染力。 吴练勋 摄

2018年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1至两天的休假。

目前,至少19个省份实施了“痛经假”,允许女职工在特殊时期休息1天或2天,但各地规定并不一致,有的规定只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即可,有的则限定了工种,只允许“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从事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等工种的女职工休“痛经假”。

4

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除了半天假,广西的女性还有这些福利) 第4张

武汉工商学院开设女生就业指导课。 方涵 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5

专属休息室很贴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除了半天假,广西的女性还有这些福利) 第5张

图为一位年轻妈妈正在母婴室内护理婴儿。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对于商场、超市等需要长期站立工作的促销员、售货员等岗位的女职工,单位要在其工作场所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6

“补贴”每月多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除了半天假,广西的女性还有这些福利) 第6张

资料图:2017年5月20日,近两百个家庭在福州沙滩公园集体“哺乳快闪”。 中新社记者 吕明 摄

目前,许多地方都明确了女职工每月可领取一定卫生用品补助费。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这笔“补贴”也随之上涨。

如河北从2015年11月1日起,女职工卫生费每人每月4至6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30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

山西则明确用人单位需为女职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一年至少一次妇科检查、“两癌”专项检查、2%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职业健康检查。

7

“人生大事”不折腾

广西壮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除了半天假,广西的女性还有这些福利) 第7张

新人步入婚礼现场。 朱柳融 摄

面对结婚、生子等“人生大事”不用再烦神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

8

“三期”内备受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除了半天假,广西的女性还有这些福利) 第8张

资料图:招聘会现场图。

“三期”指女职工的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我国有多项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在“三期”内权益不受侵害。

①岗位、工资有保障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②夜班、加班尽量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7个月内的,可以安排,但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安排。另外,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③劳务派遣用工不得退回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处于“三期”内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因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三期女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④劳动强度可减轻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9

更年期关怀不能少

广西壮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除了半天假,广西的女性还有这些福利) 第9张

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彩云苗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李伊园(左二)在苗族传统刺绣就业培训班上给苗族学员们传授传统苗族儿童背带绣法。 石峰 摄

除了孕期、产期、哺乳期之外,《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把更年期保健纳入其中。它要求用人单位要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使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得到社会广泛的关怀。

为了保证更年期女职工身心健康,《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对她们每1至2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同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的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的,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

10

繁重体力劳动可拒绝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有权拒绝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等繁重体力劳动: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也有权拒绝从事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等。

来源:广西头条 工人日报、新华社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