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来源:律法峰哥
辩护词
一、被告人丁XX开设赌场行为情节较轻,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1、被告人丁XX开设赌场的时间极短。2018年1月被告人丁XX才开始持有赌博网站帐号,同年4月就被X市公安局调查,5月3日被该机关抓获。被告人丁XX开设赌博的时间就只有3个月,社会危害性非常小。
2、被告人丁XX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丁XX在整个开设赌场一案中,其地位是非常次要的,首先网站不是她开发和持有的,其次丁XX上面有大庄家和上线,他只是一个下线的下线,再则丁XX仅仅几余个,数量较少,而且几乎都不是被告人丁XX主动发展而来的。所以应依法对丁XX从犯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还具有以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归案后,就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反映出其主观上具有真诚悔过的决心,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请法院量刑时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被告人此前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文化少,法律意识淡薄,此次属初犯、偶犯,请合议庭在量刑时考虑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丁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办案工作,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各项情节,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虽然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惩罚,但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被告人在开设赌场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为从犯,而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有法定的和酌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自被采取强制措施至今已近一年,在此期间,其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在教育中受到良好的矫正,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判处二年以下或适用缓刑可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