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陈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由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执行逮捕,羁押于西安市雁塔区看守所。
在接受陈某家属委托后,尚辩刑事团队律师迅速摸清本案的发展脉络,对案件特性作出深刻分析,准确把握辩护方向,多次会见被告人陈某听取其辩解,反复核实相关证据,最大程度地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奉长尚辩刑事团队律师在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前提下,提出专业有效的辩护意见为陈某作了罪轻辩护,法庭审理时采纳了尚辩刑事辩护团队的相关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4.4 批准逮捕
2020.6.12 第一次会见
2020.8.6 第三次会见
2020.11.19 第五次会见
2021.6.1 审理终结
2019.3.1 刑事拘留
2020.5.7 接受委托
2020.7.3 第二次会见
2020.9.18 第四次会见
2021.4.4 第六次会见
1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并约定占股,租赁本市雁塔区曲江池金地天字一号南门商铺开设宜心园茶楼。宜心园茶楼的主要收入来源系组织招揽参赌人员打麻将并从中抽头渔利。该茶楼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及POS 机刷卡等方式收取参赌人员赌资换取筹码进行赌博。
李某某全面组织管理赌场赌博事宜,各股东从旁协助、帮助招揽参赌人员,被告人陈某受雇佣担任赌场的经理,负责赌博事宜的具体管理,陈某兼任“麻官”协助赌博。
2019年2月27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于当日出警赶至宜心园茶楼进行检查,现场抓获李某某等赌场工作人员,提取记载赌场经营情况的账本等证据。经鉴定,该赌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2月27日POS机收入的赌资总额为370余万元。
2
审判结果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陈某从赌博事宜中获取利润分成或者领取固定高额工资,辩称陈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之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信,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
辩护思路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定性,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有以下从轻、从宽处罚情节。
1、被告人陈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经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对自己的帮助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具有坦白情节。
3、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好,庭审中也自愿认罪认罚,悔罪彻底。
4、被告人陈某系初犯、偶犯。本案被告人陈某仅有小学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淡薄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在本案中参与时间较短、作用小、获利少,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应酌情从宽处罚。
5、参照《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受安排的服务员、“麻馆”等从属性活动,且被告人陈某并未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依法一般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易言之,定罪处罚的也应当从宽处罚。
6、案发后至今,多次会见时,陈某均积极表达对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悔,知道其违法行为对社会、对自己、对家庭造成的危害,立志做一位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