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人(含随迁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入户人(或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当场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民声热线》第十四轮第41期)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_热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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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人(含随迁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入户人(或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当场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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