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政策包括哪些(二次房改政策与福利分房的区别)

   2023-08-29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250
核心提示:文/来源:眯眼老赵住建部不久前公布了二次房改的政策,那么具体内容是什么?与房地产税有没有联系?这里面的关系还是很复杂的。

文/来源:眯眼老赵

住建部不久前公布了二次房改的政策,那么具体内容是什么?与房地产税有没有联系?这里面的关系还是很复杂的。下面说说我的看法,一家之言,抛砖引玉。

一、二次房改的主要内容

二次房改的核心内容确立了住房是准公共产品,具体内容是三三制,采用“三种住房制度、三类供地方式、三支队伍参与”的分类供房的方式,对低、中、高收入的人群,实行保障、成本价、市场化的分类住房供应的方式。在保证基本需求住房房住不炒的前提下,也为地方政府从房地产市场筹措发展资金保留了一扇门,地方政府还是能通过商品房市场向高收入人群收取土地的溢价金。

首先,针对低收入人群,实行保障性住房制度,各地以前政策都有这块,也就是对低收入人群提供低于成本的住房,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权利。

其次,对中等收入人群提供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土地采用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实行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的“四定两竞”方式。采用成本价方式提供住房,解决中间阶层的住房夹心层问题。

从以上两个规则可以看出,政府是以成本价甚至亏本提供住房的,以保障大部分人的住房权利,从而承担起提供住房准公共产品的责任,大家都有房子住了,住房自然不会紧张,房价也不会大起大落,从根本上做到了房住不炒。当然,购买了以上两类住房的人也不要再想房产增值什么的了,我们从商品房市场的大海里躲到政府营造的风平浪静的港湾里,就别再惦记大海里的惊涛骇浪吧。

政策保留了针对高收入阶层的商品房市场,采用“招拍挂”的方式进行供地,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高收入人群住房高品质的需求,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从土地拍卖中拿到一笔土地拍卖金,这笔收入目前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很大一部分。

二、保留商品房市场对地方政府的意义

我们都知道,地方发展需要资金,住房保障也需要资金,公共产品的提供都需要资金,否则就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所以,通过商品房市场拍卖土地地方政府可以拿到土地溢价,从而筹措更多的资金,用来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保障地方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商品房市场是为保障性和公共住房提供了所需的资金,没有了商品房市场的土地的溢价资金,到保障性住房和公共住房建设会就受到影响。

另个角度来说,土地拍卖的溢价,实际上是买房人向地方政府缴纳的“费用”,只不过以前没有公共住房提供或者提供的很少,造成大部分工薪阶层都要缴纳这笔钱,所以大家对高高在上的房价怨声载道,“一套房掏空了六个口袋”的说法就是反映房价过高,本质上是土地出让金过高,而二次房改的政策使大多数人可以以土地成本价拿房,免去了这笔费用,大幅降低了大部分人生活负担。但是通过商品房市场购买房屋的高收入人群,将来仍然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为地方的经济发展“能者多劳”,可以说,土地拍卖的溢价越高,缴纳的费用就越多。

然而,高收入人群就愿意主动支付土地溢价吗,真的是人傻钱多吗?他们会交这笔钱的,房地产开发商有的是办法让他们交,大前提是我们要把房地产税等镰刀收到背后。富人一直都是被割韭菜的,你不割自然有其它人割。往近了说瑞士割了一把沙特富人的韭菜,往远了说你买个海外岛屿几十年后被不被割还还说不准。

三、如何看待二次房改后的商品房市场

最近有些网红评论富人买豪宅花了900万,那么有钱,应该收他们税,收了以后房价可以跌一半,但这种事要换个角度来看你就不会对富人的豪宅那么生气了:

第一、就南京目前来讲,很多豪宅即将上市,面积300平米起,每平米7、8万,总价2000万起,这笔钱确实是真金白银,但大部分支付了地方政府土地溢价、税费和银行利息,而购房者只得到了一个居住权,现在的“豪宅”都是大平层,土地是全体房东共有的,个人无法主张哪块地是他的,也就是说,那些豪宅根本不值2000万,70年后其残值还有多少真不好说。所以,这笔交易收益方明显是土地出让者、税务局、银行。至于开发商和施工队、建材供应商,他们的收入没有溢价,不在我们讨论范围内。

我不是说2000万买的豪宅将来在二手市场价格就一定会跌,二手房市场波动非常厉害,所以在70年时间长度的某段时间里,豪宅价格高于2000万是肯定的,但是,豪宅70年后的残值不会高也是能看到的(将来的残值是和未来的拆迁政策挂钩的),现在高价出让土地,70年后低价收回,富人花2000万买的不就是70年居住权加一笔不菲的费用吗。

第二、土地在地方政府手里是循环的,现在如果收房地产税造成商品房价跌一半,另外一半土地溢价只用通过70年每年2%的税收回来(含另外一半土地出让金的70年利息),政府总收益没有增加,本来一笔头的收入非要换成70年才收回,没事找事做啊。另外,如果房价跌了60%以上,后面新增土地拍卖的溢价损失70年的房地产税都收不回来,那么保障性住房和公共住房的建设资金缺口从何而来?

第三、大部分希望收取房地产税的人,是没有房子的,认为收税收不到自己头上,而收取房地产税后必然会把别人的房价打下来,别人资产减值了自己资产相对是增加了。

然而,他们想错了。对自住者来讲,住房价值1000万和100万没有差别,因为他不会将房屋变现,账面价值的变化对他没有意义。所以,别人房产账面价值的减少,并不会带给无房者财产的相对增加。至于说极少数人会卖掉1000万的房子去换500万的房子,这是他遇到了难处,一般情况下住房条件都是向上改善,而不是向下降低。如果非要说自住房变现的时间,那就是房东人已经不在了,即使房价跌为0对他也没有影响。如果收取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对一部分人的税收可能只能等到他去世后一次性收取,如果在他生前强行拍卖他的住房(暂且不论一堆欠税房能否有人接盘),他又成为了无房户,从而触发保障性购房条件,税务部门收了税,住房保障部门又要补贴他住房,房地产税左口袋进,右口袋出。一句话,收房地产税成本太高,还不能覆盖土地出让金的损失,得不偿失。

还有一部分希望收房地产税的人,是期盼房价下跌到房价加房地产税小于目前的房价从而能买的起房,这部分人的需求是合理的,但是他们不仅在意能否买得起房,还非常在意买了房房价是否下跌,否则他们宁愿租房也不买房。二次房改对这些人的政策是成本价购房,既解决了能否买的起问题,又解决了房价稳定的问题,一步到位。

如果高收入人群已经交了一次性土地出让金,然后你和他说70年再收一次,那么这样的房子谁会去买?没人买房土地怎么拍卖,去年土地拍卖市场的冷清的场面还历历在目吧,各地偿还欠债的唯一资产就是土地,当时各地的土地还有价值吗?可以说一文不值。多说一句,土地偿还欠债也是伪命题,土地转让出去以后,其所有权还是国家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再收回来,扯远了。

总之,我们首先要通过保障性住房和公共住房保障大多数人的住房权利,我们还要鼓励高收入人群购买高价商品房,多多支付土地溢价,而不是早早地拿出物业税或者其它镰刀把他们吓跑,毕竟2000万以上的资金润出去当国际韭菜还是比较容易的。我们要想方设法地留住这些资金,让他们为国家经济建设多出份力,虽然他们初衷可能不是这样想的,可最终结果一定会是这样。作为普通人,我们要做的,就是对他们说,你的豪宅真好,将来有钱了一定也买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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