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迁补偿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

   2023-08-29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530
核心提示:扬州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原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调整为10倍。(二)征用耕地安置补

扬州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原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调整为10倍。 (二)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补助费 一般按一熟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麦子、油菜: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亩为8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每亩700元。 2、水稻: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亩为85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750元。 3、蔬菜: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亩为13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每亩1000元。 4、棉花:每亩800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扬州拆迁补偿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