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罚没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处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的行为。
(一)成立条件
行为结构: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1、抢夺罪的本质是对物实施暴力。
首先,不能是对人实施暴力,否则就是抢劫罪。
其次,对物实施暴力要求对人具有人身危险性,否则就是平和手段,构成盗窃罪。一般而言,只有当别害人紧密占有财物时,夺取财物的手段就具有人身危险性。
2、表现情形
(1)乘人不备夺取。
(2)非乘人不备夺取。如,乙已经很警惕的抱紧提包,但是甲还是上前一把夺走。
而且抢夺既可以秘密也可以公开进行。
(二)携带凶器抢夺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处罚。
是法律拟制,不是注意规定。
1、凶器
(1)性质上的凶器,主要是法律规定禁止个人携带的违禁品。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
(2)用法上的凶器,可以用于伤人的物品,如菜刀、砖块等。认定时要注意:杀伤力的大小,一般人对该物品的畏惧程度以及该物品平时随身携带的可能性。
2、携带
(1)不要求本人随身携带,可以让第三人。
(2)不要求显示,可以藏在包里;也不要求向被害人暗示有凶器,如果显示或者暗示,就属于胁迫手段,直接定抢劫罪。
(3)不要求使用,如果使用,就属于暴力手段,直接定抢劫罪。
(4)要求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
(5)要求有对人使用的意图。
3、与事后转化抢劫的关系
如,甲携带凶器抢夺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将人打成重伤,对此有两种处理方式:(1)认定为事后转化抢劫,定抢劫罪致人重伤;(2)认定为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择一重罪论处。
(三)认定问题
1、飞车抢夺问题
司法解释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1)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抢夺的。
(2)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退他人夺取财物的。
(3)明知会致人伤亡,依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的。
2、抢夺致人重伤、死亡
司法解释规定:(1)抢夺致人重伤的按照“其他严重情节”;(2)抢夺致人死亡的按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柏浪涛刑法攻略》P265-267